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李某就在湖北住建厅反应自己的挂证证书在不知情的情况人被某单位使用了,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撤第三十三条规定 ,李工
李*平:
经委托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调查反馈,经研究,举报结果但是挂证住建部最后还是正常处分了……
如对本决定不服,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盗用了 ,不参与企业考勤 ,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111号) ,你在湖北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坐班,把自己的证书注册到了该公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5年4月15日
近日 ,我部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不参与企业考勤
!发的话也只能发打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