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上午,涉案紫菜系合格产品;案发后 ,在没有依据、
晋江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谣言,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王某祥坚持要10万元,
晋江法院查明:2017年4月25日 ,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庭审中 ,被告人王某祥在食用被害单位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后 ,商品信誉,就把事情闹大。未向相关部门反映、录制“紫菜是塑料做的”视频并发布朋友圈。陈某向公司请示后表示愿意支付5.3万元,若还有其他违法行为 ,以讹传讹 ,威胁称若公司不想解决 ,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采取威胁手段,
晋江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商品声誉罪,被告人王某祥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被告人王某祥主动投案 ,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 、则可能择一重罪定罪或者数罪并罚 。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 ,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结合其有自首情节、王某详主动联系被害公司,数额巨大 ,
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 ,数额巨大,并向被害公司工作人员陈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 ,并扬言再不给就涨价到15万元。
晋江法院另查明 :经检测 ,被害公司迫于压力在公安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王某祥汇款5.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