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网
确保立法方向一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改工作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 。进一步明确保险机构禁止性行为规定;五是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明确监管授权为着力点 ,共同构建金融立法“四梁八柱” 。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确保保险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聚焦突出问题 ,改进偿付能力监管 ,风险管理、
本次修改以全面强化机构监管、持续监管为主线 ,内部控制等监管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注重与金融法草案等的有序衔接,
本次修改主要遵循以下思路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公司治理、完善制度机制,穿透式监管 、加强投保人 、共8章214条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保护,扩大法律责任覆盖面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加强股东穿透监管 ,完善风险处置及市场退出规则;四是加强保险消费者保护,提高罚款幅度。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二是完善审慎监管制度 ,保持正确发展方向 。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 、行为监管 、
